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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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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(jiànyì)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(zhēngqiúyìjiàn)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(rìqián)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
4月22日,市(shì)二十届人大常委会(réndàchángwěihuì)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(cùjìn)条例(tiáolì)(草案(cǎoàn)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(zhǒngzhì)资源保护(bǎohù)与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
建立濒危(bīnwēi)珍稀牡丹档案
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(mǔdān)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(yíchuán)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(jiànlì)濒危品种(pǐnzhǒng)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(zhìdìng)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(chéngshì)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(mǔdān)(mǔdān)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(tǐxì)建设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(yǔ)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(fúwù)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(qúdào)。
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(píngjià)。
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(xiāoshòu)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(jìshù)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(zhōuqī)。
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(jíqí)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
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(děng)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(zhuīsù)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(yāoqiú)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(línyè)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(mǔdān)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(xiāoshòu)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
每年四月(sìyuè)为牡丹宣传月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(mǔdān)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(zhǎnshì)、宣传与对外(duìwài)交流。
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(xuānchuán)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(wénhuà)场馆、特色街区等(děng)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(zhīchí)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(mǔdān)文化与黄河(huánghé)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(jùyě)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(zīyuán)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
文化和旅游(lǚyóu)部门应加强牡丹相关非(fēi)(fēi)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(cuīhuā)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(yánjiū)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
支持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利用庭院空间种植(zhòngzhí)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(zījīn)项目支持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的(de)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(děng)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(péiyù)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(lìyòng)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、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等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(gǔlì)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、联营(liányíng)合作等方式参与(cānyù)牡丹产业发展。
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(chǎnyè)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(děng)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(zhǔtǐ)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加强牡丹(mǔdān)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(zhōngděngzhíyè)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,加大(jiādà)牡丹育种、种植(zhòngzhí)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
菏泽报业(bàoyè)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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